【政策快报】推动新能源汽车电量入网交易,山西省出台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以扩大需求侧(储能)响应系统规模,提升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
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电站/电动汽车等。试点阶段,遴选1~2户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负荷聚合商,通过价格引导聚集电动汽车负荷资源参与市场,探索“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模式。文件还指出需求侧响应结算次序高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化交易。
试点初期,本着将红利最大限度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考虑,对公交、物流、环卫为主的公益服务行业场站以不低于70%红利传导至运营商;对出租、网约为主的社会运营性质场站以不低于60%红利传导至用户。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11月底前,将正式启动需求侧响应市场。
2022年之后进入全面推广阶段,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电量持续增多,可充可放的双向充电桩得到普及,将改进负荷聚合商平台技术条件及各系统功能,逐步过渡至实时开展方式。实时调动电动汽车等柔性负荷聚合参与协同互动,负荷聚合商通过调整负荷充、放电时间等手段进行互动响应,消纳弃风弃光电量和满足高峰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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